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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)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訂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罰金,從1000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;若致人於死,增訂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。 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衛環委員會初審後,不需經朝野協商,提報院會處理。 提案修法的中國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表示,近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清查市售胃藥發現,有多家藥廠生產的胃藥長期添加工業用碳酸鈣或碳酸鎂,嚴重影響國人用藥安全,但現行的藥事法罰鍰金額偏低,使主管機關無法有效嚇阻藥商的不法行為。 李貴敏說,為了因應食安風暴,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鍰金額已經顯著提高,「畢竟藥品對人體造成的傷害,絕對比食品造成的傷害嚴重」,因此提案修法全面提高藥事法中的相關罰則。 初審通過條文明訂,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,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變,但併科罰金從現行的1000萬以下,大幅提高到1億元以下;若致人於死者,除依現行條文規定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外,增訂得併科2億元以下罰金。 李貴敏表示,為使違法廠商所獲得不法利得能確實被沒收,並防止脫產,影響不法利得之追討,因此參考食安法及洗錢防制法規定,在初審條文中增訂,犯藥事法之罪者,因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,除應發還被害人外,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,沒收之;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,應追繳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之。 另外,在劣藥部分,初審條文明訂,製造或輸入「所含有效成分之質、量或強度,與核准不符者」、「主治效能與核准不符者」等劣藥者,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;製造或輸入不良醫療器材者,處6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。 李貴敏說,未來衛福部可以按照實際狀況,去權對民眾健康、社會傷害的情形,來做處罰的依據,也有較大的彈性,「民眾不會再看到說,對人體造成這麼嚴重傷害的,居然主管機關輕罰」。10410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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